证券公司财务管理模式浅谈

点击数:337 | 发布时间:2025-07-21 | 来源:www.grzzer.com

    1、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依各国法规、金融体制不同,大致可分为美式、欧式及其他类别。美式证券公司又习惯称“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ing),其特征即分业经营,它们不能从事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而主要从事与证券及证券市场有关的业务活动,日本、中国香港的证券公司也属这些;欧式证券公司最根本的特征即混业经营,以英国为例,英国的证券公司一般也被成为“商业银行”(Merchant Bank),是其在从事证券有关业务的同时也可以从事银行中长期信贷业务,而在德国、瑞士,其证券公司则称为“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可以经营所有些证券业务和银行业务。国内证券公司则更接近于美式证券公司,在叫法上一般称为“证券公司”(Security firm)。

    2、证券公司业务

    中国证券市场经过二十多年的进步,证券市场合能提供的服务和商品渐渐丰富,就国内证券公司现在的业务结构而言,传统业务仍居主导局面,但除去传统的通道业务外,资产管理、筹资融券、股权投资等新兴业务也日渐成为券商盈利的要紧来源,同时也是券商差异化角逐的焦点。证券企业的主要业务介绍如下:

    证券经纪业务主要指证券公司以证券营业部为载体,同意顾客委托,代理其在证券交易平台交易证券,而券商从中收取手续费佣金的业务。

    自营业务指证券经营机构为本机构交易上市证券与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证券的行为。上市证券主要指在证券交易平台挂牌买卖的下列证券:人民币普通股、基金券、认股权证、国债、公司或企业债券。

    投行业务主要有证券发行与承销、财务顾问等。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是投资银行的一项传统业务,也是主要业务之一,其承销工作由证券公司完成,证券发行业务实行保荐制,现在主要包含IPO、上市公司再筹资(再筹资包含配股、公开增发、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离别买卖的可转债、公司债)与资产证券化业务;财务顾问主要包含回收兼并、资产重组、业务重组与策略咨询等。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顾客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依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法、条件、需要及限制,对顾客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顾客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商品的投资管理服务,公司按协议规定向委托人收取管理费或营业额报酬。

    筹资融券业务,即证券公司向顾客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业务,因为顾客筹资的同时随着着买券,融券的同时随着着卖券,所以该业务不只给券商带来息费收入,而且其买卖规则也增加了券商的买卖佣金收入。

    券商直投业务,是指对非公开发行企业的股权进行投资,投资收益通过将来企业的上市或购并时供应股权兑现。

    3、证券公司财务管理模式

    (一)财务管理模式一般认识

    在目前国内学术界,常见的看法将集团财务管理模式总结为三种,即集权式、分权式、与融合式。而该种分类区别的主要依据为母公司对下属企业的财务决策权、控制权及管理权的集中和分散程度。集权式的管理模式为权利高度集中型,母公司对下属企业的管理幅度最大,这种管理模式一般觉得有益于集团整理资源、达成集团效益最大化,但其次,过于集中,也制约了下属企业的经营自主性,且信息传递时间长,导致低决策效率;分权式管理模式下,母公司对下属公司充分授权,子公司决策效率高、自主性强,有益于下属企业的经营积极性并能有效防止决策时间延误导致的损失,但其次,因为各自为政,可能导致集团资源浪费,整体优势和综合功能很难发挥,在子公司利益和集团利益相悖的状况下,则将损害集团利益。相融式是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财务管理模式,在操作层面上,比如“事业部”的财务管理模式,即“集团总部一事业部一成员企业”,事业部作为收益中心,而下属公司作为本钱成本中心,各层次以不同形式向集团负责。

    (二)证券公司财务管理模式研究

    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主要基于内部财务控制,并将集团及下属公司同视为一个财务管理主体而进行财务权利的划分,然后却忽略了集团下属子公司与分公司在产权差异与企业种类差异,由此致使实质财务管理运作过程中有很多问题。就证券公司而言,伴随中国证券市场近二十年的进步,证券公司业务已逐步突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等传统业务框架,资产管理、风险投资、基金管理等已称为证券公司新的业务核心,而证券公司特有些业务属性及外部监管环境决定了证券公司财务管理模式有其特殊性。

    1、产权与财务关系

    集团公司下,有拥有独立法人主体的子公司,也有非法人成员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而这两者与集团之间的财务关系明显不同。通常来讲,法人单位根据公司法有关需要,有独立的经营权,并拥有法律所赋予的财务决策、实行、监督等完整的财务权利体系,而非法人成员则是集团(总部)的分支机构,其有关财务权利由集团赋予,并不拥有法定的财务权利体系。因此,这两种产权下所对应的财务关系不同,不可以简单的视为同一个财务管理主体来进行管理。

    2、业务属性及外部监管

    就产权关系而言,证券公司与其他企业集团有肯定共性,但与其他企业不一样的是,证券企业的业务属性及其特有些监管。传统业务上,因为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企业筹资等业务拥有独立的管理体系、监管需要,因此其从会计核算还是财务管理上都相对独立,所以证券公司对传统业务一般使用事业部的管理模式,而伴随证券公司开始成立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直投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这类拥有独立法人实体的子公司业务与证券公司传统的业务模式完全不同,其有独立的业务核算需要,且监管部门对其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外部信息披露等都有独立的需要。因此,这就决定了证券公司集团(总部)对子公司及内部事业部的财务管理不可以简单区别是集权还是分权,其对这类子企业的财务管理还需要符合外部监管的需要。 因此,证券公司财务管理模式不应是集权、分权或融合这种简单的以划分财务权利的财务管理方法,应更关注企业的内部组织构造、各成员企业的企业性质和财务运作监管需要,依据不一样的企业属性、不同财务管理目的设计不一样的财务管理模式,可总结为直接组织和间接协调管理模式。

    (三)证券公司财务管理的直接组织和间接协调管理模式

    1、直接组织管理模式

    依据企业属性,对于不拥有法人实体的成员单位可使用直接管理的模式。而在直接管理的模式基础上,可依据各企业的进步策略及财务管理目的,对各成员企业进行适合的财务权利安排和直接的财务行为控制。就券商的传统业务而言,笔者觉得事业部仍是比较理想的财务管理模式,而事业部中,最为典型的经纪业务事业部,则是财务管理体制设置的重点。在目前券商对经纪业务财务管理模式实践中,也同样存在着集权、分权、相融式三种基本管理模式,分别以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及国泰君安证券为代表。

    伴随证券市场不断进步健全,券商营业部也从传统提供纯粹的通道业务逐步转向咨询、投资理财服务的综合性营销平台,依据最新的监管动态,监管部门已倾向鼓励设立轻型营业部,这就意味着营业部只作为开户和服务推广窗口,因此,传统的经济业务组织机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券商也在积极寻求差异化角逐,在服务、商品、顾客细分等方面开辟蓝海,以摆脱现在同质化角逐的红海局面。这样来看,经纪业务的进步态势一方面需要财务管理模式应适度集中,以满足业务转型的需要,其次,又需适度分权,给营业部肯定的财务决策权、管理权,以满足其差异化角逐的需要。所以纯粹的集权或分权局限性一直存在,而直接组织管理模式下的财务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权利安排比较适应目前券商的策略进步。

    2、间接协调管理模式

    对于拥有法人实体的子公司而言,则应采取间接协调管理模式,在公司法的框架内以股东身份对它们进行间接的财务目的和财务行为协调与控制。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拥有独立的经营权,本应拥有独立的财务决策、管理权利。而作为股东,其有关财务控制、管理、监督权利应是通过三会规范安排、公司章程设计及重点职员安排来达成,并不可以将它视同下属的一个事业部进行简单的财务权利划分。需指出的是,现在,中国的证券公司多数为国企控股,而部分国企集团为达成集权管理,总是忽略了证券业务与其实业在业务属性、管理体制、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不同,结果导致集团财务组织管理实务中出现很多不规范的财务管理行为。譬如,一股独大,大股东意志明显;重视财务权利划分而不注意财务协调管理的运用,由此致使子公司财务管理和运作效率低下,并削弱了证券子公司经营自主权。

    (四)财务管理机制安排

    财务管理模式的安排,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发挥财务资源、达成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财务管理模式安排的成效怎么样,除去模式本身是不是符合企业策略规划、企业特质外,更要紧的是要有适当的财务管理机制安排,以全方位协调和控制企业财务管理行为。对于财务管理模式,无论是直接组织管理模式还是间接协调控制模式,都需要适当的财务机制安排来保障财务管理目的的达成。主要体现如下:

    1、将全方位预算管理机制作为有力且有效的集团财务运作协调控制机制

    全方位预算管理,通过明确并量化企业的经营目的、规范企业的管理控制、落实各责任中心的责任、明确各级责权、明确考核依据,从而将企业整体目的分解并涵盖到各成员企业经营者及各级实行者,各方达成一致的责任目的体系,从而有效的协调并控制集团成员的财务运作、经营行为。

    2、财务规范政策安排机制

    财务规范及财务政策对受控财务主体的财务行为进行规范与约束是一种有效的财务控制方法。对于直接组织管理的成员企业,集团公司可以通过打造健全统一的财务规范以规范其平时财务行为,譬如,打造统一的会计核算模式,与会计系统,以健全的内部会计控制,同时便于总部对各分支机构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与监控, 保证财务信息的可比性, 数据采集的便捷性。而对于独立法人主体的子公司,集团(总部)则可以通过安排相对灵活的财务政策推行有效的财务管理控制,譬如通过重大决策管理规范及信息交流规范安排,保证集团公司有效行使股东权利,保障集团利益。

    3、财务监督机制

    财务监督机制可包括财务经理委派监督规范与审计事后监督评价机制。集团(总部)向成员企业委派财务经理,并通过委派的财务经理行使财务管理和监督职责,从而组织、协调、控制下属成员企业的财务行为;其次,集团(总部)通过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对下属非法人成员单位财务活动推行审计监督,而对子公司,则通过外部审计或监察规范安排,达成对其财务活动的监督。从而保障成员企业有效贯彻集团策略,有效控制风险,确保集团利益不受损害。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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